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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分享怎么做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账务处理

来源: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9/3/2 9:16:06

  企业会计做账是根据会计准则来进行,现在会计准则也有新的了,在做账、纳税的时候,都需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进行。有些人在做增值税账务上有疑问,怎么做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账务处理,以下是有合肥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为多家整理资料分享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二、视同销售会计处理的变化

  增值税实施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视同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怎么做新会计准则下增值税转型账务处理,如果您想系统的学习会计专业的知识请到合肥会计培训班,预约0元试听课程,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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